3.3 其他规定


3.3.1 灭火系统应设自动、 手动和机械式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。在自动控制状态下, 灭火系统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60s, 
3.3.2 灭火系统管道的单位长度沿程水头损失可按下式计算:
 灭火系统管道的单位长度沿程水头损失计算         ( 3.3.2 )
式中 i — 管道的单位长度水头损失( k P a / m )  ;
     dj—管道的计算内径(m );
     qg—给水设计流量(m3/s);
     Ch—海澄一威廉系数。铜管、 不锈钢管取 130;普通钢管、铸铁管取100。
3.3.3 单个水雾喷头的流量应按下式计算 :
单个水雾喷头的流量计算    ( 3.3.3 )
式中 q — 单个水雾喷头的流量( L / m i n )  ;
     p — 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( M P a )  ;
     K — 水雾喷头流量系数。
3.3.4 保护对象所需的水雾喷头计算数量应按下式确定:
       n =  ( S· W) / q     ( 3.3.4 )
式中,n— 保护对象所需的水雾喷头计算数量;
3.3.5 灭火系统的储液罐、 启动源、 氮气动力源应安装在专用房内。专用房的室内温度应保持在 0 ℃以上, 其消防安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要求。
3.3.6 供液管道管材的选用, 湿式部分宜采用不锈钢管, 干式部分宜采用热镀锌钢管。
3.3.7 灭火系统选用的合成泡沫灭火剂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   1 合成泡沫灭火剂的物理和化学性能应符合表 3.3.7的规定 。
表3.3.7  合成泡沫灭火剂的物理和化学性能要求
 
项 目 要 求
抗冻融性能( 不受冻融影响的合成泡沫灭火剂) 无可见分层、 非均相或沉淀
p H值 6 .0~9.5
沉淀物
( 体积%)
老化前 ≤0.25,沉淀物能通过1 8 0 μm筛
老化后 ≤1.0,沉淀物能通过1 8 0 μm筛
流动性 流量大于标准参比液体
发泡倍数 ≥5.0
25 %析液时间( mi n ) ≥3.5
灭火时间( mi n ) 汽油火 ≤5.0
25 %抗烧时间( mi n ) 汽油火 ≥10.0
    2 合成泡沫灭火剂的使用寿命不应小于 5 年。
3.3.8 灭火系统的带电绝缘性能检验,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的测量方法》 GB / T  12113的规定。
3.3.9 与灭火系统联动的火灾 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,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》 GB  50116的有关规定 。



 
条文说明
 
3.3 其他规定

3.3.1 自动启动并伴有手动和机械式应急启动功能, 是自动系统的一般要求。响应时间是参照《 水 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 范》GB 50219 -95 , 并结合灭火系统的特性 制订的。
3.3.2 为了与其它规范相协调, 本规程的沿程水头损失计算公式采用《 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》 GB 50015 -2003 中的计算公式。
3.3.3   为通用公式, 不同型号的水雾喷头具有不同的K值。设计时按生产厂给出的K值计算水雾喷头的流量。
3.3.4 本条规定了保护对象确定水雾喷头用量的计算公式, 水雾喷头的流量q按公式( 3.3. 3) 计算, 水雾喷头工作压力的取值按防护目的和水雾喷头特性确定。
3.3.5 专用房是灭火系统的心脏, 在火灾情况下应能坚持工作且不受火灾的威胁。规定专用房的室温在0 ℃以上是为了确保灭火系统能够正常工作。灭火系统的专用房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的有关规定 。
3.3.7 本条规定了灭火系统所采用的合成泡沫灭火剂的性能。合成泡沫灭火剂的物理和化学性能试验方法参照《 泡沫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》 GB 15308的有关规定。
3.3.8 绝缘性能是灭火系统的优点之一。本条规定了灭火系统的带电绝缘性能检测方法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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